苏盐井神(603299):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来源:欧宝体育入口    发布时间:2025-10-19 04:04:26

  1、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别的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里面财务会计资料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这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入资产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4、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革引致的投资风险。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并关切以下重要事项。

  1、审批程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方案已经公司 2025年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省国资委批复和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上交所相关规则及规定,这次发行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公司将向上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发行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2、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制股权的人苏盐集团全资子公司苏盐资产在内的不超过 35名(含 35名)特定投资者。除苏盐资产外,其他发行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的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的人以及其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

  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的人、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的人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批复文件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人(承销总干事)按照有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

  苏盐集团作为公司的控制股权的人,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合计持有公司 62.49%的股份,苏盐资产系苏盐集团全资子公司,苏盐资产参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 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 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 A股股票交易总量,如有小数,小数点后两位向上取整),且不低于这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若公司股票在该 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这次发行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依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人(承销总干事)协商确定。

  控股股东苏盐集团全资子公司苏盐资产不参与这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公司这次发行的 A股股票。若这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苏盐资产将不参与认购。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这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4、发行数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竞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这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票数量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动,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5、限售期:控制股权的人苏盐集团全资子公司苏盐资产认购的这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通过这次发行认购的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若相关证券监督管理的机构对限售期的监管意见或监督管理要求进行调整,则上述限售期将按照证券监督管理的机构的政策相应调整。

  限售期间,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这次发行股票的对象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进行减持,还需遵守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交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6、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0,000.00万元(含本数),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如下项目: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全文,并格外的注意以下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596,909.60万元、568,236.09万元、534,399.52万元和 235,840.93万元。公司基本的产品为工业盐、纯碱等,工业盐产品系下游化工、轻工、纺织行业的基础原料,纯碱下游则主要为平板玻璃、日用玻璃、光伏玻璃、锂电池和氧化铝等行业。公司基本的产品市场需求受以上行业发展情况的影响,与宏观经济联系密切,具有明显的周期性。若未来宏观经济或下游产业发生波动,将影响公司商品市场销售,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64,473.66万元、54,209.90万元、45,176.44万元和 50,784.01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13.08%、10.99%、11.27%和 13.83%,报告期各期末存货的账面价值较大。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构成,如未来出现原材料价格或产品价格大幅下滑、公司不能持续加强对存货的管理或市场情况发生不利变化等情形,将导致公司面临存货跌价的风险,并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我国宏观经济的发展具有周期性波动的特点。工业盐、纯碱等公司主营产品属于基础化工原料,与宏观经济景气度及下业的发展密切相关。盐及盐化工行业与宏观经济运行和发展周期具有密切的关系,随着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波动,两碱企业对盐产品需求和价格也将随之发生变化,进而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业务发展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若未来宏观经济或下游产业景气度发生波动,将影响企业工业盐的市场销售,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自全面深化盐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以来,我国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允许盐业批发企业跨地区经营,通过市场化定价机制增强企业自主权,统一市场逐步形成。

  在此背景下,行业改革持续推进,盐业行业竞争较为激烈,基础产品毛利空间一定程度受到挤压。制盐企业需要持续提升竞争力,满足高质量、高附加值产品的市场需求,多渠道夯实市场份额,从而巩固行业地位,提高盈利能力。若市场竞争程度持续升级,公司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市场竞争,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盐及盐化工产品价格是决定公司盈利水平的核心因素之一,因此相关产品价环境、市场供需关系、原材料成本、生产工艺、运输成本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储气库卤水制盐综合利用工程。该项目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做出的。公司在做出决策的过程中综合考虑了各方面的情况,为投资项目做了多方面的准备。但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因为国家和产业政策变化、行业市场环境变化、项目建设进度不及预期、建设和运营成本上升及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影响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从而导致出现项目未能按期投入运营或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一般释义

  从海水、地下岩(矿)盐沉积物、天然卤(咸)水获得的以氯化钠为 主要成分经过加工后,可供人类食用的盐,主要成分是氯化钠(NaCl), 同时含有少量水分和杂质及其他铁、磷、碘等元素,系人类生存重要 的营养物质之一

  应用于烧碱、纯碱、印染等工业用途的盐,主要成分为氯化钠,主要 包括两碱用盐及小工业盐

  即碳酸钠(Na CO),俗称苏打,基础化工原料之一,广泛应用于玻 2 3 璃、冶金、日化、医药、造纸等行业

  即硫酸钠(Na SO),是硫酸盐类矿物经加工精制而成的结晶体,主 2 4 要用于合成洗涤剂、印染等行业

  分子式为 CaCl,典型的离子型卤化物,室温下为白色固体,主要用 2 途包括制冷设备所用盐水、道路融冰剂、干燥剂及石油开采萃取剂

  蒸汽机械再压缩技术(Mechanical Vapor Recompression)的简称。MVR 是重新利用它自身产生的二次蒸汽的能量,从而减少对外界能源的需 求的一项节能技术

  注: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是由于数字四舍五入造成的。

  经营范围:岩盐地下开采;食盐、井矿盐、盐类产品的生产、加工(以上按许可证核定的具体生产品种和有效期限经营);普通货运;火力发电(生产自用);纯碱(轻质纯碱、重质纯碱)、食品添加剂(碳酸钠)、小苏打生产、加工;氯化钙(液体氯化钙、固体氯化钙)生产、加工(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本公司产品;技术咨询、服务及技术转让;煤炭零售(限分公司经营);蒸汽、热水销售(饮用水除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除特种设备)、钢结构工程、环保工程、防腐保温工程施工;港口经营(货物装卸);机电设备维修;机械配件、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除外)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食盐批发;调味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化妆品生产;食品销售;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农副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招投标代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食盐、原盐及各类盐类产品的加工、包装、销售。实业投资,化工产 品、机械、电力、种植、养殖产品的开发、制造、加工、销售,日用 百货、洗涤用品、化妆品、粮油、食品、调味品、厨房用品、保健用 品、工艺品、灯、纸制品、文化办公用品等产品的生产、销售,建筑 勘探设计,国内外贸易,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 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 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交通运输、广告经营业务(限分支机构经 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江苏省人民政府直接持有苏盐集团 75%的股权, 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江苏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苏盐集团 25%股权,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江苏省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所持有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的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盐矿的开采、盐及盐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以及盐穴综合利用,主要产品包括食盐、两碱工业盐、小工业盐和纯碱。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采盐行业属于“非金属矿采选业”中的“采盐”(B1030);食盐行业属于“食品制造业”中的“盐加工”(C1494);小工业盐、两碱用盐及元明粉行业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的“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C2619)。

  工业和信息化部是我国盐行业和盐化工行业的最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盐行业和盐化工行业的行政管理职能,主管全国盐业和盐化工行业工作,负责制定盐业和盐化工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保证行业发展稳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盐业主管机构,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食盐专营工作。各级盐业主管机构与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依法加强食盐安全监管。

  中国盐业协会是我国制盐行业的自律性组织,系由与盐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科研、教育、勘察设计单位及个人自愿结成的行业性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旨在充分发挥行业中介组织的作用,贯彻政府宏观调控政策,反映企业要求,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并发挥协调、服务和监督作用。

  优先支持盐碱同步配套项目建设;在总量 控制下,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井矿盐) 制盐项目,应符合年产能达 60万吨以上 等指标要求;井矿盐区采用盐硝联产、分 效预热、热电联产工艺和技术,全部采用 计算机集散控制技术、卤水净化和自动化 包装;综合利用和能耗,井矿盐企业全面 实现可控的矿山开采,岩盐矿石的采收率 由 15%左右提高到 25%,吨盐综合能耗为 140kg 标煤。

  《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 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 定》(国发[2015]27号)

  取消了发改委“食盐生产限额年度计划 审批”、“食盐分配调拨计划和干线运输 计划审批”两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取消食盐批发企业只能在指定范围销售 的规定,允许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购盐并 开展跨区域经营,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可开 展跨省经营,省级以下食盐批发企业可在 本省(区、市)范围内开展经营。鼓励盐 业企业依托现有营销网络,大力发展电子 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 式,开展综合性商品流通业务。

  全面放开食盐价格。自 2017年 1月 1日 起,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 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各地要抓紧开 展相关工作,确保食盐零售价格如期放 开。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 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改 革过渡期间食盐定点生 产企业进入食盐流通销 售领域和食盐批发企业 开展跨区经营有关工作 的通知》

  2017 1 1 从 年 月 日开始,食盐定点生产 企业可持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盐 业主管机构颁发的食盐批发许可证(有效 期至 2018年 12月 31日为止)进入食盐 流通销售领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 自主经营。现有省级食盐批发企业、中国 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取得食盐批发许可 证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开展跨省(自治 区、直辖市)经营实验业务,应主动将企 业主要信息告知销售地省级盐业主管机 构。

  在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 [2016]25 案的通知》(国发 号,以下简称 《方案》)确定的各项改革措施的基础上, 对原办法进行修改,主要改革范围覆盖了 食盐专营制度、食盐供应安全、食盐质量

  为了消除碘缺乏危害,保护公民身体健 康,制定该条例。明确国家对消除碘缺乏 危害采取长期供应加碘食盐为主的综合 防治措施。在缺碘地区销售的碘盐必须达 到规定的含碘量,禁止非碘盐和不合格碘 盐进入缺碘地区食用盐市场。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 条件》、《食盐定点生 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 企业规范条件管理办 法》

  为贯彻落实《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国发 [2016]25号),规范食盐定点生产企业、 多品种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 发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工业和信息化部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食 盐专营办法》和相关国家标准,制定了《食 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 范条件》和《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 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管理办法》。

  取消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只能销售给指定 批发企业的规定,取消食盐批发企业只能 在指定范围销售的规定,允许向食盐定点 生产企业购盐并开展跨区域经营,省级食 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省经营,江苏省内的 省级以下食盐批发企业可在本省范围内 开展经营;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 格。取消两碱工业盐备案制和准运证制 度,取消对小工业盐进入市场的各类限 制,放开小工业盐及盐商品市场和价格。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盐 专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 知》(工信厅联消费 [2019]92号)

  贯彻落实《食盐专营办法》、《盐业体制 改革方案》、《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 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 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改革过渡期后食盐专 营管理,包括加强食盐专业化监管、完善 食盐定点企业资质管理、规范食盐定点企 业生产经营行为、保证合格加碘食盐供 应、落实食盐储备和应急管理、规范食盐 电子商务等要求

  提高了食盐生产经营者生产销售门槛,将 作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食盐生产 经营活动,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依据 之一。食盐生产经营者需建立食盐质量安 全追溯体系,落实生产销售全程记录制 度,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如实记录并保 存进货查验、出厂检验、食盐销售等信息, 保证食盐质量安全可追溯等。

  加快绿色发展、资源循环利用及节能减排 等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的推广应用,对 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消耗、废物排放进行有 效监控,提高数字化、智能化管理水平。 井矿盐区全面开展节能降耗,积极推广五

  效、六效真空制盐工艺技术和机械热压缩 MVR 制盐工艺( )技术在技改或新建制盐 项目中的应用。鼓励盐碱联合,逐步提高 液体盐在两碱行业的使用比例。

  增加升级创新产品,包括生活盐等食品; 发展盐、生物发酵产品绿色制造技术。

  开展压缩空气储能等关键核心技术、装备 和集成优化设计研究,到 2025年新型储 能由商业化初期步入规模化发展阶段、具 备大规模商业化应用条件

  为规范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 发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推动食盐行业高质 量发展,将《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 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食盐定点生产企 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管理办 法》(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8年第 19号公 告)修订为《食盐定点企业规范条件》《食 盐定点企业规范管理办法》。

  对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 定、备案,以及相关监督检查工作做出规 定。

  将“100万吨/年以下北方海盐项目,南方 60 / 海盐盐场项目, 万吨年以下矿(井) 盐项目”列为限制类;将“单套 10万吨/ 年以下的线 / 的湖盐和 万吨年以下的北方海盐生产 设施;利用矿盐卤水、油气田水且采用平 锅、矿区就地滩晒制盐的生产工艺与装 置;2万吨/年及以下的南方海盐生产装 置”列为淘汰类。

  2025年能源工作的主要目标:供应保障能 力方面,全国能源生产总量稳步提升。煤 炭稳产增产,原油产量保持 2亿吨以上, 天然气产量保持较快增长,油气储备规模 持续增加。

  盐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也是化学工业的基础原料,广泛应用于化工、轻工、纺织印染、冶金、食品加工等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按用途分类,盐可分为食盐、小工业盐和两碱用盐等。食盐是人们生活的必需品,其中钠是人体生长碱的生产制造。小工业盐是除两碱用盐以外的工业盐,主要用于印染等行业。 (2)盐产品产业链情况 原盐的上游产业链涵盖了井矿盐、海盐和湖盐,这些不同类型的原盐经过特 定的工艺流程进行生产。当中游环节涉及到晒制原盐时,下游产业链则进一步细 分为盐化工、轻工、食用及其他用途。其中,盐化工领域又可以进一步划分为氯 碱工业、纯碱工业以及其他精细化工领域。特别是,氯碱工业的下游延伸至烧碱 和 PVC行业,而纯碱工业则延伸至玻璃行业。虽然纯碱和烧碱的部分下游存在 一定程度的替代性,但整体而言,它们各自占据着独特的市场位置。 原盐产业链概览 (3)盐产品按资源类别分类

  按资源类别,盐可分为井矿盐、海盐、湖盐,相应的制盐企业采取的生产工艺和生产工序有所不同。

  井矿盐生产工序主要包括矿山采卤、输送卤水、卤水净化、蒸发制盐、干燥包装、溶腔利用、液体盐生产等。井矿盐生产过程中能源消耗主要体现在蒸发制盐工序,占总耗能的 80%以上,因此,蒸发制盐工序是整个井矿盐生产工艺的核心部分。按生产工序比较,井矿盐企业矿山采卤工序、输送卤水工序工艺相同,但因盐矿深度不同采用的设备有所不同。

  海盐生产工序包括纳潮、制卤、结晶、收盐、堆坨。海盐生产采用滩晒工艺,在露天的盐田中进行,占用大量滩涂资源。随着沿海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资源稀缺性明显,海盐盐田面积逐步减少。通过盐田改造、加强生产工艺控制,提高原盐结晶单产、提升有效生产面积单产能力成为海盐生产工艺提升的目标。

  根据盐湖中的石盐矿床赋存状态和晶间卤水条件不同,湖盐生产工艺可分为三种。一是直接采出石盐矿床;二是石盐矿床采空区利用晶间卤水晒制再生盐;三是充水溶解石盐矿床,或直接抽取盐湖卤水,在湖内或湖外滩晒制盐。

  海盐则受摊晒地和气象条件的影响,产量存在波动。近年来,由于沿海港口和养殖业的快速发展,以及土地资源和天气状况的影响,海盐产量呈现持续下降趋势。

  相较之下,井矿盐因其稳定的供应、高纯度和优良品质,以及靠近消费地的优势,近年来产量增长迅速。

  中国盐湖分布主要集中在青海、新疆、内蒙古及西 藏四大省份主要集中在四川、湖北、湖南、云南、重庆及 安徽等地,另外江苏、山东、广东、甘肃、陕 西等省也有井矿盐

  从历史数据来看,我国原盐产能中,海盐的占比逐渐下降,而井矿盐的占比则持续上升。在 1950年,海盐的产能占比高达 85%,而井矿盐仅占 10%。然而,随着井矿盐生产工艺的推广和产能的增加,到 2023年,井矿盐的占比已接近六成。根据中国盐业协会公布的数据,2023年全国原盐产能 12,425万吨,其中海盐产能 3,440万吨,占 27.69%;井矿盐产能 7,205万吨,占 57.99%;湖盐产能1,780万吨,占 14.33%。

  2019年至 2023年期间,我国原盐消费量整体稳中有升。我国原盐消费体系中工业盐占绝对比重,食用盐占比较低。根据中国盐业协会公布的数据,2023年全国原盐消费量 11,971万吨,其中工业盐消费量 10,490万吨,占 87.6%;食盐消费量 1,325万吨,占 11.1%;出口盐 156万吨,占 1.3%。

  原盐是盐化工的源头,也是生产烧碱和纯碱的重要原料。两碱作为原盐下游最重要的两大工业板块,其价格变化、供需变化都对原盐市场有明显的影响。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4年我国纯碱和烧碱的产量分别为 3,818.61万吨和 4,365.71万吨。2022年以来,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和下业的不断发展,以及国家产业政策的引导和技术水平的提升,我国两碱产量持续增加。

  按照烧碱单耗 1.50吨、纯碱平均单耗 1.33吨(扣除天然碱产量、加权氨碱和联碱单耗)计算,2024年烧碱和纯碱消耗原盐量为 6,548.56万吨和 5,078.75万吨,两碱行业耗盐总量达到 11,627.31万吨。综合来看,当前国内纯碱和烧碱供应增加趋势仍未结束,受烧碱和纯碱产量提升影响,国内原盐需求仍将增长。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在制盐工艺方面有了很大进步,食盐产量整体保持稳中有增。根据中国盐业协会不完全统计,2023年全国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销量 1,325万吨,同比增加 8.2%。食盐销量排前五位的省份是江苏、山东、四川、湖北、江西,占全国食盐销量的 58.57%。

  随着居民生活条件的提升,人们对于健康饮食要求标准逐渐提高,中高端食盐的需求大增。自食盐专营体制改革以来,中国盐行业经营环境已发生深刻变化,食盐质量安全得到保障,食盐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制度基本建立,食盐品种日益丰富。然而,中高端食用盐的消费需求在全球范围呈上升趋势,导致国内的食盐产品高端化发展趋势更加明显。

  2024年 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旨在以服务消费为重要抓手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明确了六个方面的 20项重点任务等。随着国内消费群体迭代,消费模式、消费观念升级,消费者愿意为品质更好、更健康的消费品买单,国内中高端食用盐和日化盐销售将迎来新的发展格局和增长点。

  2020年,我国正式提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能源行业转型升级成为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落实和路径选择中的重点,同时也推动了锂电、光伏、风电、储能等新能源产业加速发展,纯碱作为光伏玻璃和锂盐材料制造中的必需原料,随着新能源行业发展和新技术日趋完善与成熟,近年来行业发展势头强劲,除2020年与 2022年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外,纯碱表观消费量基本保持逐年增长的态势。2019年到 2024年,纯碱表观消费量从 2,762.87万吨增长至 3,793.91万吨,复合增速约 6.55%。未来,新能源产业的发展仍将对纯碱需求继续形成支撑。

  原油和天然气等能源的储存方式多样,包括地面油箱、海上油箱以及地下储存。地下储存方式,特别是利用天然或人造的地下空间,如孔洞和裂缝,不仅储存容量大、安全性高,还能减少环境污染,缩短施工周期并降低资金投入,因此得到了国际上的广泛认可。

  盐穴作为一种特殊的地下储存方式,其形成过程独具特色。通过钻井和溶解盐层,人们能创造出体积庞大的空洞,这些空洞的特性使其成为储存原油、天然气甚至核废料的理想选择。盐岩的渗透率低、孔隙度小、蠕变能力强以及热导率高,都使得盐穴在储存方面表现出色。

  盐穴储油的构想在 20世纪 40年代由加拿大首次提出,并在随后几十年中在北美和欧洲得到广泛应用。英国首次将盐穴用于原油储存,而美国密歇根州则率先尝试了天然气储存。到了 70年代,原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更是利用盐丘实施了石油战略储备,并建造了大型盐穴群。

  消费量“15%+3天”的储气能力建设目标,并陆续出台系列政策,保障了地下储气库的快速建设。截至 2024年底,我国建成储气库 38座,形成调峰能力 266.7亿立方米,约占年消费量的 6.3%,预计至 2025年我国地下储气库调峰能力将突破 300亿立方米,保持稳步快速增长,为我国天然气调峰保供和提高天然气产业韧性提供有力保障。

  随着中国能源结构的不断优化,天然气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逐步提升。盐穴储气库作为天然气储备、调峰的重要手段,具备腔体储气、吞吐量大、工艺简单、切换灵活、达容速度快、区位优势明显等多种优势,逐渐驶入建设快车道。

  我国为全球第二大石油、天然气消费国,石油、天然气对外依存度高,面对持续动荡的国际形势,能源安全问题愈发严峻。从中央到部委,国家陆续出台了多项能源安全或储备相关政策。建立充足的油气储备是保障国家政治、经济和国防安全的重大需求。近几年来看,我国天然气消费指数持续上涨,为储气库的能源应急保供需求提供了更大的市场空间,以中国石油、中国石化、国家管网为代表的央企将在储气库能力建设中大力投入,能源需求高度刺激也必将使得储气库产品市场化,从而逐步形成以应急保供为基础、以市场竞价为辅助的发展状态。

  制盐行业具有较高的政策壁垒。根据《食盐专营办法》,我国食盐实行定点生产制度和定点批发制度。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根据食盐资源状况和国家核定的食盐产量,按照合理布局、保证质量的要求,确定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不得生产食盐。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部门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审批确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颁发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并报国务院盐业主管部门备案;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不得经营食盐批发业务。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确保企业数量只减不增。鼓励食盐生产与批发企业产销一体。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食盐生产领域,与现有定点生产企业进行合作。

  坚持批发专营制度,以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为基数,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鼓励食盐批发企业与定点生产企业兼并重组,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从事食盐批发。

  鼓励国有食盐批发企业在保持国有控股基础上,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企业重组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开展战略合作和资源整合。

  因此,在我国现行的食盐专营制度下,未被列入工信部公布的全国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名单中的企业及未取得食盐批发资质的企业无法从事相关业务。

  2015年新《环保法》出台以来,国家对高污染的盐化工行业管控趋严,小产能企业难以承受极高的环保成本而面临淘汰风险。2016年 8月,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2016]57号),明确规定:“严格控制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黄磷等过剩行业新增产能,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违规办理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和新增授信等业务,对符合政策要求的先进工艺改造提升项目应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2023年 12月 27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将“新建纯碱(井下循环制碱、天然碱除外)”列为限制类,发行人制作纯碱为自主研发的井下循环一体化制碱工艺,与传统的联碱法和氨碱法相比,在原材料利用率、综合能耗、二氧化碳排放、“三废”治理等方面具备较强的绿色工艺特征。

  在国家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及化解过剩产能的宏观背景下,相关政策规定为新进入企业树立了较高的政策壁垒。

  根据国家发改委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100万吨/年以下北方海盐项目,南方海盐盐场项目,60万吨/年以下矿(井)盐项目”属于限制类项目,对于该类项目不允许投资新建。在此情况下,新建制盐项目往往需要在建设初期便投入大型制盐生产设备装置,以保证新建产能符合国家政策要求,从而对潜在投资者构成较高的资金壁垒。

  盐化工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生产效率受到装置规模影响,大规模的装置需要更大的资金投入,较高的资金壁垒限制了许多资金实力不足的中小企业的进入。此外,随着国家环境保护力度的加大,新的行业准入政策对新建装置规模、节能降耗及配套设施建设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也相应要求行业潜在进入者需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对新建制盐项目的规模提出了较高要求,相应地亦需要新建制盐项目具备相应的资源条件。其中,海水制盐多采用滩晒工艺,生产过程中需要占用大量的土地资源,若企业无法拥有足够的相关资源将影响自身的产量,进而降低企业的盈利能力;井矿盐生产企业则需要拥有盐储量丰富的岩盐矿,以确保制盐原材料的供应。土地及矿产资源的不足成为制约新进入企业进入行业并迅速发展的壁垒。

  盐化工企业的生产成本很大程度上受到原料及能源产地分布的影响,原盐是盐化工产品的主要原料,国内原盐分布具有东重西轻、北重南轻的特点。东部和北部地区拥有大量的海盐资源,其原盐产量约占全国的 50%。盐化工所需能源天然气主要分布在我国中西部地区,煤炭主要集中分布在山西、内蒙古、陕西、新疆、贵州、宁夏等 6省份或自治区。若盐化工公司生产基地距离原材料及能源产地较远,将大幅增加其生产成本,降低产品的价格竞争优势。

  制盐及盐化工行业需要从事食品、化工、采矿、安全、环保等生产环节的专业复合型人才。外聘或培养具备较强专业能力的人才需要较长的周期,新进入制盐及盐化工的企业短时间内难以解决人才缺乏以及专利技术受限等问题。技术人才缺乏和技术成果储备不足成为制约新进入企业进入行业并迅速发展的壁垒。

  公司是一家集盐化工、医药健康产品等生产及销售为一体的 综合性企业,横跨内蒙古、青海、江苏三省(区)六地,拥 有丰富的盐湖资源。2024年度,公司纯碱年产量 382.17万 吨、氯化铵 88.89万吨、聚氯乙烯年产量 43.63万吨、烧碱 年产量 38.69万吨、糊树脂 21.59万吨、金属钠年产量 4.87 万吨、氯酸钠年产量 9万吨。

  公司是盐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企业,始终专注于盐及盐化工产 品的研发、生产、加工和销售。2024年度,公司食盐产量 61.11万吨、工业盐 246.96万吨、纯碱 72.07万吨、元明粉 0.42万吨、氯化钙 15.78万吨、小苏打 5.05万吨。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盐及盐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2024年度, 公司各类盐产量550.22万吨、纯碱89.46万吨、32%烧碱 63.91 万吨、氯化铵 92.61万吨、芒硝 22.81万吨、双氧水 14.21万 吨。

  公司主要从事盐及盐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粉末冶金材料 及制品的生产和销售。2024年度,公司食用盐 136.29万吨、 工业盐 214.89万吨、钢铁粉末 21.94万吨、溴素 0.27万吨、 发电 2.10亿度。

  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涵盖新能源、盐、天然气三大业务板块,其中 盐业板块由全资子公司云南省盐业有限公司负责,是省政府 授权云南省唯一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定点批发企业和省政 府食盐储备承储企业,制盐装置实际产能可达 180万吨/年。 2024年度,公司制盐装置实际产量 170.81万吨,其中食盐 产量 34.59万吨。

  公司以“岩盐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技术创新”为核心的产业体系,具有显著的循环经济优势。根据国家发改委修订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除天然碱外,苏盐井神独有的“井下循环制碱”工艺成为制碱类唯一推广使用绿色工艺。公司以“十四五”战略规划为引领,持续深耕“盐碱钙循环经济和盐穴综合开发利用”两大产业链条,高质量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把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盐碱钙循环经济产业集群做强、做优、做大。

  江苏省发改委已将苏盐井神储气库及造腔卤水消纳工程、国信苏盐压缩空气储能等项目列入 2024年江苏省重大项目。

  公司拥有储量丰富、品质优良、矿床厚、矿层含盐率高、盐层品位高的矿产资源,张兴盐矿、下关盐矿、蒋南盐矿、石塘盐矿等 9个矿区采矿权,许可生产规模 1,709万吨/年。公司精选高品位矿区专用于食盐生产,确保了食盐产品的优良品质。在储气库目标矿区内,公司丰富的盐矿资源保障了盐及盐化工生产所需卤水供给和盐腔经济的拓展,在国内盐行业具有绝对领先的优势,为公司推进“盐+储能”的产业新格局提供了有力保障。

  公司地处经济发达的长三角地区,是纯碱、氯碱等化工产业的重要生产区域和销售区域,盐及盐化工产品市场需求量大,具有较好的区位优势。小工业盐、两碱用盐及元明粉具有一定的销售半径,相对其他运输方式,公司采用水运方式,销售半径更长、成本更低。公司地处江苏省淮安市,在京杭大运河建有自备码头,通江达海。京沪、长深、盐徐等多条高速公路在境内交汇,新长铁路境内贯通,水陆联运十分便利,为公司参与市场竞争创造了得天独厚的条件。张兴储气库周边管网资源丰富,已建成冀宁联络线、青宁管道、苏皖管道、中俄东线、沿海管道四纵一横骨干管网,气源供应充足,输配能力完备。

  公司技术创新处于行业领先水平,拥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 7个省级以上研发平台,6家高新技术企业,先后荣获江苏制造突出贡献奖优秀企业、首届江苏省科技创新发展奖优秀企业等荣誉,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公司与中科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江南大学等建立长效合作机制,有力推动了盐腔综合利用新技术的研究。“井下循环制碱技术”和“连通井盐穴储气新技术”两大原创核心专利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13个重点项目获得国家、省级立项。

  公司参加国家标准《工业盐》(GB/T 5462-2015)的制定以及行业标准《调味盐》(QB/T 2020-2016)的制定。与德国、美国、瑞士、俄罗斯等权威机构合作研发了盐化工生产与盐腔综合利用等先进技术,获得相关授权专利,在卤水精制处理、盐钙联产、声纳测腔、连通井储库造腔等方面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优势。

  2019年,公司通过重大资产重组,注入食盐批发及零售业务,成为国内为数不多的食盐产销一体化的新型盐企。充分发挥公司营销委员会决策作用,使公司更快地涉足渠道建设、新品开发和电子商务等领域,推动营销工作“量”“质”齐升,产品销售辐射范围越来越广,销售网络越来越完善,国内外销量越来越高,业务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持续增强,企业声誉和社会影响力不断增加。

  公司大力实施“三品”战略,以品牌高端化国际化为目标,打造千年“淮”盐,塑造一流品牌,“淮”盐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天然精制岩盐入选工信部《升级和创新消费品指南》。“井神”商标为江苏省著名商标、江苏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公司工业盐产品获得全国盐行业首张碳足迹标识证书,氯化钙产品被认定为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荣获“第十八届全国质量奖”“江苏省省长质量奖”“亚洲质量卓越奖”“江苏精品”等质量荣誉大满贯。

  公司主要采用“厂矿挂钩”模式对煤炭进行直接采购,其他原材料、辅料及物资等主要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进行比质比价采购。

  公司分管采购的副总经理主管物资采购工作,采供中心主要负责组织采购定价工作,包括询比价管理、定点采购管理。

  公司盐产品及盐副产品元明粉主要采用“以销定产”方式生产,根据市场需求及订单具体分解产品比例结构,通过分析、充分考虑各生产单位设备运行状况后安排生产计划;盐化工产品纯碱采用连续型生产模式。

  公司的两碱用盐、小工业盐、纯碱、氯化钙、小苏打等盐化产品面向国内外市场销售,主要通过自主开拓市场与客户建立直接联系,签订供货合同并按合同组织生产运输,同时也借助于具有合格经营资质的贸易商以其销售渠道将产品销往客户终端。食盐业务采取现有渠道、自建分支机构、自建销售网点、自建物流与当地超市合作等方式进行跨区域直销、零售和经销。

  公司主要产品可分为盐产品、碱产品及钙产品,具体包括食盐、工业盐、元明粉、纯碱、小苏打与氯化钙等,其主要用途及产品特性情况如下:

  公司食盐产品主要以井矿盐为原料,主要用于食品调味、 酿造腌制及食品加工领域。

  元明粉即无水硫酸钠,是硫酸盐类矿物经加工精制而成的 结晶体,主要用于合成洗涤剂、印染等行业。

  纯碱广泛应用于化工、玻璃(光伏玻璃)、冶金、造纸、 印染、合成洗涤剂、石油化工、食品、医药卫生等行业。

  小苏打用于食品膨松剂、调味配料及酿造腌制,也可拓展 至畜牧饲料添加剂、工业清洁及水处理等领域。

  分液体和固体形态,室温下为白色固体,主要用于道路融 雪、干燥剂、水处理等

  在品牌建设已取得成绩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品牌建设升级的力度。讲好“淮盐”绿色、健康、安全以及千年文化的故事,通过深挖“淮盐”历史文化底蕴提升品牌价值,扩大“淮盐”品牌传播及影响力,推进品牌国际化发展,打造“淮盐”中国民族品牌,树立消费者首选健康食盐品牌形象。

  盐穴综合利用产业与公司现有传统产业相互融合,通过盐资源加工有效消化盐穴储气储油库造腔卤水,溶腔能源储备产业带动盐资源加工产业发展。

  着力打造全国规模最大的食盐产销基地,现代化、智能化的食盐战略储备基地,国际领先、国内一流的食盐技术研发中心,中国健康食盐第一品牌。做到绿色制造与智能制造有机融合,第一品牌与第一质量有机融合。做到以食盐为基础,盐碱钙循环经济,盐穴油气储备经济三者统一、互相促进的“盐+储能”生态。

  进一步强化创新在企业发展中的核心位置,以市场为导向,推动自主创新、集成创新、协同创新有机融合,重点推进科技研发、经营管理、产业发展思路等各个方面的创新。

  讲好“淮盐”绿色、健康、安全以及千年文化的故事,通过深挖“淮盐”历史文化底蕴提升品牌价值,扩大“淮盐”品牌传播及影响力,推进品牌国际化发展,打造“淮盐”中国民族品牌,树立消费者首选健康食盐品牌形象。

  盐穴溶腔综合利用产业与公司现有传统产业相互融合,通过盐资源加工有效消化盐穴储气储油库造腔卤水,溶腔能源储备产业带动盐资源加工产业发展。

  坚持人才是第一资源的战略思想,以人才优势增创发展优势。牢固树立人才优先发展理念,立足企业发展面临的人才短板,加大人才引进力度,重点引进盐穴储油储气、盐化新材料等专业成熟人才。

  充分利用上市公司的资本优势,将资本优势转化为资源、资产优势,为苏盐井神的产业结构升级、技术创新、模式创新服务。

  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产业基金以及其他类似基金 或产品的,如同时属于以下情形的,应当认定为财务性 投资:(一)上市公司为有限合伙人或其投资身份类似 于有限合伙人,不具有该基金(产品)的实际管理权或 控制权;(二)上市公司以获取该基金(产品)或其投

  第九 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第十三条、第四十条、 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 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 ——证券期货法律适 用意见第 18号》

  (一)财务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类金融业务;非 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不包括投资前后持股比例未增 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 股权投资;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 贷款;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等。 (二)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者渠道为 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者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 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拆借资金、委托贷款,如符 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 资。 (三)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参股类金融公司的,适用本 条要求;经营类金融业务的不适用本条,经营类金融业 务是指将类金融业务收入纳入合并报表。 (四)基于历史原因,通过发起设立、政策性重组等形 成且短期难以清退的财务性投资,不纳入财务性投资计 算口径。 (五)金额较大是指,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 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百分 之三十(不包括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类金融业务的投资 金额)。 (六)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 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应当从本次募集资金 总额中扣除。投入是指支付投资资金、披露投资意向或 者签订投资协议等。 (七)发行人应当结合前述情况,准确披露截至最近一 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 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 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 融资担保、商业保理、典当及等业务。 二、发行人应披露募集资金未直接或变相用于类金融业 务的情况。对于虽包括类金融业务,但类金融业务收入、 利润占比均低于 30%,且符合下列条件后可推进审核工 作: (一)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 投入和拟投入类金融业务的金额(包含增资、借款等各 种形式的资金投入)应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二)公司承诺在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或募集资金 到位 36个月内,不再新增对类金融业务的资金投入(包 含增资、借款等各种形式的资金投入)。 三、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紧密关联,符合业态所需、行 业发展惯例及产业政策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及供应链 金融,暂不纳入类金融业务计算口径。发行人应结合融 资租赁、商业保理以及供应链金融的具体经营内容、服 务对象、盈利来源,以及上述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或主 要产品之间的关系,论证说明该业务是否有利于服务实 体经济,是否属于行业发展所需或符合行业惯例。

  (二)最近一期末发行人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未完)